2007年11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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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检察官提起
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
范春生

  据新华社  日前,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公诉席上,出现了一组特殊组合——负责刑事和民事的检察官同坐一席,在主诉检察官对被告人破坏电力设备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后,负责民事审判监督的检察官代表国家对4名被告人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的损失提起了民事诉讼。这是大连市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办理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首次尝试。
  大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,依法对造成国家、集体财产损失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,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大连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,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即“人民检察院对由于犯罪行为致使国家、集体财产或其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,在提起公诉的时候,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”。  (范春生)